中國共產黨黨徽(hui)黨旗條例
(2021年6月(yue)17日中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央政治局常委會(hui)會(hui)議審議批準 2021年6月(yue)26日中(zhong)共(gong)中(zhong)央發布)
第一條 為了規范(fan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制作、使用(yong)、管理,充分(fen)發揮(hui)黨(dang)(dang)徽(hui)黨(dang)(dang)旗的(de)(de)政治功能,增強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凝聚力、戰(zhan)斗力,激發黨(dang)(dang)員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意識(shi),激勵全黨(dang)(dang)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,堅定理想信念,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(dang)(dang)的(de)(de)旗幟下奮勇前進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(dang)章程》,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徽為鐮刀和(he)錘頭(tou)組(zu)成的(de)(de)圖(tu)案。中國共產(chan)黨(dang)黨(dang)旗(qi)為旗(qi)面綴(zhui)有(you)金(jin)黃色黨(dang)徽圖(tu)案的(de)(de)紅旗(qi)。
黨徽(hui)黨旗表明(ming)中(zhong)國(guo)共(gong)產黨是中(zhong)國(guo)工(gong)人階級的先鋒隊,同(tong)時是中(zhong)國(guo)人民(min)和中(zhong)華民(min)族的先鋒隊,是為(wei)(wei)中(zhong)國(guo)人民(min)謀(mou)幸福、為(wei)(wei)中(zhong)華民(min)族謀(mou)復(fu)興,為(wei)(wei)堅持和發展中(zhong)國(guo)特色社會主(zhu)義、為(wei)(wei)實現共(gong)產主(zhu)義遠大理想而不懈奮斗的馬克(ke)思主(zhu)義政黨。
第(di)三條 中國共(gong)產(chan)黨(dang)的黨(dang)徽黨(dang)旗是(shi)中國共(gong)產(chan)黨(dang)的象征和標志。
黨的(de)各(ge)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(de)尊嚴。
第四條 黨徽黨旗制作、使用、管理必(bi)須堅持統(tong)(tong)一(yi)標準、統(tong)(tong)一(yi)規(gui)范(fan),堅持分級(ji)負責、集(ji)中管理。
第五(wu)條(tiao) 黨(dang)徽直徑(jing)的(de)通用(yong)尺度為下列3種(zhong):
(一)100厘(li)米;
(二(er))80厘米;
(三)60厘米。
需要懸掛(gua)非通(tong)用(yong)尺(chi)度黨徽的,應當按照通(tong)用(yong)尺(chi)度成比(bi)例適當放(fang)大或者縮小,與懸掛(gua)背景、場合相適應。
黨徽(hui)圖案一般使用(yong)金(jin)黃(huang)色或者紅色。
第六條 下(xia)列情形應當使(shi)用黨徽(hui)或者黨徽(hui)圖案(an):
(一)召開黨(dang)(dang)的全國代表大會(hui)、代表會(hui)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(hui)、代表會(hui)議,在(zai)顯(xian)著位置懸(xuan)掛黨(dang)(dang)徽(hui),并在(zai)黨(dang)(dang)徽(hui)兩(liang)側各布(bu)5面紅旗;
(二)召開(kai)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(yuan)會全(quan)體會議(yi),在顯著位置懸掛黨徽;
(三(san))黨(dang)的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方委員會及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中央(yang)和地方委員會在特(te)定地域派出(chu)的(de)(de)代表機關(guan)及其工(gong)作部門、黨(dang)的(de)(de)紀律(lv)檢查機關(guan)、黨(dang)組、黨(dang)的(de)(de)基層(ceng)組織的(de)(de)印章(印模),中間刻黨(dang)徽圖(tu)案。
第(di)七條 黨(dang)的(de)基層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召(zhao)開(kai)黨(dang)員(yuan)大會(hui)或者黨(dang)員(yuan)代表大會(hui),根(gen)據需要可以懸掛黨(dang)徽。
下列情形可以(yi)使用黨徽圖案:
(一)黨內(nei)重(zhong)要(yao)(yao)會議、重(zhong)要(yao)(yao)活動使用的證件、標識等;
(二)黨的各級組(zu)織(zhi)頒發的獎(jiang)章、徽(hui)章、獎(jiang)狀、證(zheng)書和其他(ta)榮譽性文(wen)書、證(zheng)件,制作的有(you)關(guan)工作證(zheng)件等;
(三)黨內(nei)重(zhong)要出版(ban)物(wu)、宣傳品等;
(四(si))黨的各級(ji)組織的網絡網站(zhan);
(五(wu))黨(dang)員(yuan)教(jiao)育基地、黨(dang)員(yuan)先鋒崗、黨(dang)建(jian)宣傳(chuan)欄(墻),以及(ji)黨(dang)群服務(wu)中心(xin)、黨(dang)員(yuan)活(huo)動(dong)室等(deng)基層黨(dang)組織活(huo)動(dong)場所;
(六(liu))開展黨的對(dui)外交往活(huo)動。
第八條(tiao)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:
(一)長(chang)288厘米(mi),寬192厘米(mi);
(二)長240厘米(mi),寬160厘米(mi);
(三(san))長192厘(li)米,寬128厘(li)米;
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;
(五)長(chang)96厘米(mi),寬64厘米(mi)。
在特定場合需要使用非通(tong)用尺度黨旗的,應(ying)當按(an)照通(tong)用尺度成(cheng)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(suo)小。
第九條(tiao) 下列情(qing)形應(ying)當使用黨旗:
(一(yi))舉行新黨(dang)員入黨(dang)宣(xuan)誓儀式,組織黨(dang)員重溫(wen)入黨(dang)誓詞(ci);
(二)黨(dang)內舉行重(zhong)大慶祝、紀念活動;
(三(san))黨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方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的(de)中(zhong)央和地方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在特定地域派出的(de)代表機(ji)關(guan)(guan)及(ji)其工(gong)作部門(men)、黨的(de)紀(ji)律(lv)檢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、黨組的(de)會(hui)議室。
第十條 下列(lie)情形可以使用黨旗:
(一)召開黨員(yuan)大(da)會、黨的基層代表大(da)會;
(二(er))黨(dang)的基層(ceng)組織開展主題黨(dang)日;
(三)黨(dang)(dang)員教育基(ji)地、黨(dang)(dang)員先(xian)鋒崗,以(yi)及黨(dang)(dang)群(qun)服務中(zhong)心、黨(dang)(dang)員活動室等基(ji)層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活動場所(suo);
(四)在重要工作、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、抗(kang)擊(ji)疫情一線的黨(dang)組織(zhi)陣地、黨(dang)員(yuan)突擊(ji)隊等;
(五)開展(zhan)黨的對外交往活動。
除上述情形外(wai),一般參照黨徽圖案可以使(shi)用情形使(shi)用黨旗圖案。
第十一條(tiao) 特殊情形需要(yao)同時(shi)懸掛黨(dang)旗(qi)和(he)其他旗(qi)幟的,應(ying)當把黨(dang)旗(qi)置于首要(yao)位置。
第十二(er)條 制作非通用(yong)尺度的(de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,在規定(ding)情形(xing)外使用(yong)黨(dang)徽黨(dang)旗及(ji)其圖案的(de),應(ying)當報縣級以上(shang)黨(dang)委組織(zhi)部門批準。
第十三條(tiao) 黨徽黨旗及其圖案(an)不(bu)得用于:
(一)商標、授予專利(li)權的外觀設計(ji)和商業(ye)廣告;
(二)私人活動;
(三)私人場所、個人網絡(luo)空間的標識(shi)物;
(四)個人日(ri)常(chang)(chang)用品、日(ri)常(chang)(chang)生活的陳(chen)設布置(zhi);
(五)其他(ta)不適宜的(de)場所、情形和環境(jing)。
第十四條 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在(zai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上添加任(ren)何文(wen)字(zi)、符(fu)號和圖(tu)案等,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使(shi)(shi)用(yong)(yong)破損(sun)(sun)、污(wu)損(sun)(sun)、褪色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,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制作使(shi)(shi)用(yong)(yong)任(ren)何不(bu)(bu)(bu)符(fu)合本條例所(suo)附制法(fa)說明的(de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。不(bu)(bu)(bu)得(de)(de)倒掛、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(sun)(sun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尊嚴的(de)方(fang)式升掛、使(shi)(shi)用(yong)(yong)黨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旗。
不(bu)(bu)得隨意丟棄(qi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破損(sun)、污損(sun)、褪色、標記(ji)文字和符號(hao)等不(bu)(bu)符合制作使用規定(ding)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,應(ying)當按照規定(ding)收(shou)回、處置。黨(dang)(dang)內舉行重大慶祝(zhu)、紀念(nian)活動(dong)后,按照誰發放、誰負責的原(yuan)則,由有(you)關單位收(shou)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(dong)現(xian)場使用的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(qi)。
第十五條 黨員去世后,經黨員組織關系(xi)所在單位具有相關審批權限(xian)的基(ji)層黨委(wei)同(tong)意,可(ke)以在其遺體(ti)或者骨灰盒(he)上覆蓋黨旗(qi),但黨旗(qi)不得觸及地面,不得隨遺體(ti)火化,不得隨骨灰盒(he)掩埋。
第十六條 在網絡、出版物等使(shi)用黨徽(hui)黨旗圖案,應當置于(yu)顯著位(wei)置。
網絡、出版(ban)(ban)物等使用的黨徽黨旗圖案標準版(ban)(ban)本,在共(gong)產黨員(yuan)網和(he)中(zhong)國共(gong)產黨新聞網發布。
第十七(qi)條 黨(dang)徽黨(dang)旗知識應當作為黨(dang)史學習教育、黨(dang)員教育培訓(xun)、入黨(dang)積極分子培訓(xun)等的重要內容。
各級黨(dang)(dang)組織應當教育黨(dang)(dang)員(yuan)、共(gong)青團員(yuan)、少(shao)先隊員(yuan)和人民群眾,了解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的歷史和精(jing)神(shen)內涵,自(zi)覺規范使(shi)用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及(ji)其圖案,尊(zun)重(zhong)和愛護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。
各(ge)新聞、出(chu)版單位應當加強對黨徽黨旗(qi)知識的宣傳,報(bao)道和使用(yong)含有規范黨徽黨旗(qi)圖(tu)案的消(xiao)息和圖(tu)片(pian),維護黨的形(xing)象。
第十八條 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按照(zhao)本條例所(suo)附的中(zhong)國共產(chan)(chan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制法(fa)說明制作(zuo)。制作(zuo)企(qi)業由省(sheng)(自(zi)治區、直轄(xia)市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委組(zu)織部在(zai)具有生產(chan)(chan)資(zi)質的企(qi)業中(zhong)確(que)定。任何(he)單(dan)位和個人,未經批(pi)準(zhun)不得擅自(zi)制作(zuo)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(dang)(dang)旗。
第十(shi)九條 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原則上應當(dang)集中配備發放,做到一(yi)個(ge)黨(dang)(dang)委有一(yi)枚黨(dang)(dang)徽、一(yi)個(ge)支(zhi)(zhi)部有一(yi)面黨(dang)(dang)旗,所需經(jing)費(fei)可以從黨(dang)(dang)費(fei)中列支(zhi)(zhi)。
第二(er)十(shi)條 各級(ji)黨(dang)(dang)組織(zhi)應(ying)當(dang)把維護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的尊嚴作為(wei)一項政治任務,切實履(lv)行主體(ti)責任。縣級(ji)以上黨(dang)(dang)委組織(zhi)部門對(dui)本(ben)地(di)區本(ben)單(dan)位本(ben)系統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各項工作履(lv)行監(jian)督管(guan)理(li)責任,會同(tong)市場監(jian)督管(guan)理(li)部門加強對(dui)黨(dang)(dang)徽黨(dang)(dang)旗生(sheng)產、銷售和商業使(shi)用的監(jian)督管(guan)理(li)。
對(dui)非法生產、銷售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(qi)制(zhi)品的(de)(de)企業和個(ge)人(ren),對(dui)違(wei)反本條例使用黨(dang)徽(hui)黨(dang)旗(qi)及其(qi)圖案的(de)(de)行為,應當(dang)進行批評教育(yu)、及時糾正(zheng),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(zheng)的(de)(de),按照有關規定處(chu)置,對(dui)涉嫌違(wei)法犯罪的(de)(de)依法處(chu)理。
第(di)二十一(yi)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(gen)據本條例,制定(ding)(ding)相關規定(ding)(ding)。
第二十二條(tiao) 黨(dang)員徽章是黨(dang)員的身份標識,其制作、使用、管理另行規定。
第(di)二十(shi)三條 本(ben)條例由中央組(zu)織部負責解(jie)釋。
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(ri)起(qi)施行。此前發布的(de)(de)有關黨(dang)徽黨(dang)旗(qi)的(de)(de)規定(ding),凡與本條例不(bu)一致的(de)(de),按照本條例執行。
附件:1.中(zhong)國共產黨(dang)黨(dang)徽制(zhi)法(fa)說(shuo)明
2.中(zhong)國(guo)共產黨(dang)黨(dang)旗制(zhi)法說(shuo)明